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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2013-06-01 15:19:25   来源:中国证券报   评论:0 点击: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22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年报的事后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3】0308号),公司会同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核意见函所涉及的相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说明和解释,现将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持有的非上市金融企业股权情况的说明

    截止2012年末,公司持有金新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信信托”)24.93%股权,期末账面价值225,209,430.17元,已计提减值准备225,209,430.17元;持有新世纪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世纪”)20.50%股权;期末账面价值109,753,720.32元,已计提减值准备109,753,720.32元。

    因金新信托和新世纪是德隆系公司,受德隆事件的影响,在2004年公司对上述两家公司的股权投资全额计提了减值准备。2005年3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董事会审议、并经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上述两家公司股权委托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托管的期限为2005年3月28日至托管资产处置完毕、托管事务完成时终止,该事项已于2005年2月2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截止本报告期末,金新信托和新世纪继续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托管,两公司已经进入破产程序。

    二、关于公司年报中披露的担保事项的说明

    截止2012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

    担保金额

    担保期限

    是否履行完毕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

    700

    2002-08-30~2003-08-30

    否

    新疆德隆集团有限公司

    2,150

    1998-03-02~2002-03-31

    否

    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2002-06-20~2005-06-25

    否

    新疆生命红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774.06

    2000-06-13~2003-12-30

    否

    (1)公司向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0,000万元具体情况

    公司以持有的金新信托18,416.16万法人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公司已向新疆三维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组申报了债权,金新信托目前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2)公司向新疆德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I50万元具体情况

    1998年3月,新疆德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疆德隆”)因使用芬兰政府贷款260万美元(实际取得借款242.25万美元)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订了转贷协议,并将该借款用于新疆德隆农牧业公司(以下简称“德隆农牧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为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上述贷款提供了担保,公司1999年为自治区财政厅提供了260万美元的反担保。由于新疆德隆和德隆农牧业未能按期偿还应偿还贷款及利息,自治区财政厅履行担保责任后,于2004年3月15日将公司和新疆德隆、德隆农牧业列为被告起诉至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公司与债权人委员会达成的于2005年12月13日生效的《债务重组协议》,该项担保包含于《债务重组协议》的50,075.00万元或有债务中实施重组。根据《债务重组协议》约定,当或有债务转为直接债务时,担保人仅向相关债权人承担60%的担保责任。

    2005年,公司按照该项担保实际借款额的60%(折合人民币11,730,035.70元)确认该项担保的损失并列入预计负债。2007年公司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协商确认按借款合同金额26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21,500,000元)的60%承担担保责任,补提预计负债1,169,964.30元。至此,该笔担保共确认预计负债12,900,000.00元。

    (3)公司向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供700万元担保的具体情况

    2002年8月,公司为新疆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在昌吉州工商银行的7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2002年8月30日至2003年8月29日。目前该债务已逾期。目前债权人未要求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法院有足够的财产偿还债务,若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依法向法院追偿。公司未对该笔担保进行会计处理。

    三、关于公司《债务重组协议》中或有债务50,075万元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05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了《债务重组协议》的主要内容,其中对截止至债权债务核实日的重组债务中因公司担保而形成的债务500,750,000元按照60%向相关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详见公司临时2005-048号《新疆屯河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公告》。

    四、关于公司子公司中粮屯河北海糖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海糖业”)股权转让的情况说明

    经2011年11月11日公司201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以39,073万元现金方式收购了中粮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北海华劲糖业有限公司(现在已更名为北海糖业)100%股权,2011年12月9日公司完成北海糖业公司的股权变更手续,并于同年12月12日支付51%的股权受让款,剩余49%的转让款1.9亿元尚未支付,为欠付中粮集团款项。

    五、关于公司子公司北海糖业公司盈利的情况说明

    2012年度,公司北方甜菜糖分子公司利润状况为亏损或微利,因其离销区较远,同等价格下南北糖生产成本即使接近,运费差异很大;公司下属的北海糖业公司生产的甘蔗糖,因其处在广西销区,生产成本加运费比公司其他甜菜糖公司成本低,且2012年北海糖业有1万吨糖在前期进行了套期保值,销售价格较高,故北海糖业2012年度盈利。

    中粮屯河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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