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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化工控制权转回老东家 屡有信披迟滞之嫌
2013-01-26 14:26:00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记者郭成林○编辑邱江中盐总公司一纸公告宣布南风化工实际控制权转回山西运城市国资委之手。细究此次"易主"之历程,可见南风化工或藏多重信披瑕疵:首先,今次公告已是中盐收到国资委对股权划转的批复,而此前...

        事实上,北京电控与和智达签署《无偿划转协议》在2012年8月24日,电子城当时即对此及时进行了公告。

        又如飞乐股份11月14日公告,仪电控股将所持公司17.82%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给其全资子公司上海仪电电子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但实际上,公司早于3月1日即公告了该事项。

        再如国通管业10月16日公告,巢湖一塑所持股份公司1248.528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实际控制人实现变更。而这一事项公司也早在6月25日即进行了披露。

        异动公告走过场

        更耐人寻味的是,近几个月来南风化工股价走势一直独具风格。10月17日,公司即因股价连续大涨而披露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当时,公司称,经向管理层、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后者承诺,至少3个月内不筹划同一事项。

        实际控制人变更属不属于重大事项?查深交所公司管理部2011年2月28日修订的《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上市公司只有在核实且确信不存在本备忘录第二条所述问题(与公司有关的情况是否已经发生、预计将要发生或可能发生重要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报批事项)后,方可做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对此,南风化工在今次公告中解释,实际控制人变更是国务院国资委的行政划拨,不受公司控制,因此没有违反前期的承诺。

        但显然,上述解释文不对题、异常苍白:中盐当时是否已有动议转让控制权?若有,为何不通知公司?若无,也应履行3个月无重大事项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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