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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白山旅游:虚增利润数千万 或不满足上市资格
2013-01-29 12:43:46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本报此前刊发的《长白山:经营风险暴露,实际运量存疑》一文,针对拟上市的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中隐含的财务矛盾和诸多经营风险点进行了详细分析,但是这还并非是该公司存在的最严重、涉及...

        事实上,长白山所披露2009年度和2010年度经营数据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其中:

        2010年披露的三个景区环保车购票数量为84.03万人次,参照当年68元/人的车票价格,对应环保车收入为5714.04万元;同时倒站车购票数量为56.13万人次,参照当年80元/人的车票价格,对应倒站车收入4490.4为万元,两项收入合计金额为10204.44万元。但是招股说明书"公司最近三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情况"部分却披露该公司当年实现旅游客运业务收入却高达10804.2万元,相比前述测算金额多出599.76万元,占同期实现税前利润总额2904.01万元的20.65%。

        2009年披露的三个景区环保车购票数量为97.34万人次,车票价格与2010年相同,对应环保车收入为6619.12万元;同时倒站车购票数量为67.31万人次,参照与2010年一致的车票价格,对应倒站车收入5384.8为万元,两项收入合计金额为12003.92万元。但是招股说明书却披露该公司当年实现旅游客运业务收入却高达12967.09万元,相比前述测算金额多出963.17万元,占同期实现税前利润总额6119.6万元的15.74%。

        这就意味着长白山在报告期披露的旅游客运业务收入和税前利润中,存在金额累计高达2383.24万元的部分,无法得到接待乘客数量的印证,涉嫌严重的虚增收入和利润,占上市前累计未分配利润余额2014.92万元的118.28%。

        也就是说,如果确认了这部分收入是被虚增出来的,经调整后长白山上市前累计未分配利润将为负数。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发行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本文的分析内容很可能将导致长白山公司丧失上市资格,非常值得监管部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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