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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轮渡:二次冲击IPO成功 两大问题仍突出
2013-01-30 10:28:25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在一系列的增资和股权转让中,原本完全国有控股的渤海轮渡,国有股占比下降严重。特别是三次重大股权转让,都缺乏较为合理的解释。 资料图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轮渡或公司)在2010年10月第一次申请...

        在一系列的增资和股权转让中,原本完全国有控股的渤海轮渡,国有股占比下降严重。特别是三次重大股权转让,都缺乏较为合理的解释。 资料图

        在一系列的增资和股权转让中,原本完全国有控股的渤海轮渡,国有股占比下降严重。特别是三次重大股权转让,都缺乏较为合理的解释。 资料图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轮渡”或“公司”)在2010年10月第一次申请上市,但未获证监会审核通过;今年公司二次上会的申请于4月25日终获通过,计划在上交所主板上市。尽管公司二次上会过关,但公司两大主要问题仍然突出,并被广大投资者深度质疑。这些问题分别是:公司股权转让过程中有三次疑云重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存在诸多不确定性、未来业绩增长后继乏力等。

        本报记者 张璐璇

        A三次蹊跷股权转让 合理性解释欠缺

        根据公司招股书中关于股权转让的描述,有三次股权转让十分蹊跷。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山东渤海轮渡有限公司,后者由辽渔集团、海平投资和山东高速(600350,股吧)设立,总股本为28,000万元。而山东渤海轮渡有限公司1998成立时,山东省蓬莱港务管理局和山东省长岛港务管理局各投入500万元,占比50%。随后一系列的增资和股权转让中,原本完全国有控股的渤海轮渡,国有股占比下降严重。特别是,三次重大股权转让,都缺乏较为合理的解释。

        渤海轮渡第一次蹊跷的股权转让发生在2004年下半年。经相关审议,辽渔集团成为当时国有股权转让的唯一受让方。后由于山东高速提出暂不转让其所持公司12.26%股权,相关各方经重新协商,最终商定由辽渔集团和海桥国际共同受让渤海轮渡其余股东所持的共计87.74%股权。其中,烟台市国资委、长岛港务局将合计持有的51.36%股权转让给辽渔集团,山东航运集团、蓬莱港务局、烟台海运将合计持有的36.38%股权转让给海桥国际。

        作为辽渔集团的战略合作伙伴,海桥国际这家注册地在大连的民营企业突然冒出。按照公司招股书中的说明,辽渔集团决定与海桥国际共同受让公司87.74%的股权,其中44.62%的股权由海桥国际实际出资。这样一来,辽渔集团所取得的渤海轮渡51.36%的股权中,有44.62%的股权是代海桥国际持有,即海桥国际实际持有公司81%的股权,辽渔集团实际仅持有公司6.74%的股权。从中不难发现,四大国有股东原价转让股权,收购方在无力支付的情况下,就由“战略合作伙伴”代为支付并为其代持股权。且此次股权转让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并广泛征集受让方。其中缘由,投资者不得不产生疑问。

        在随后的2006年,烟台市国资委要求辽渔集团和海桥国际双方纠正股权代持行为。辽渔集团和海桥国际这两家原本友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在多次协商未果后,却分别将对方起诉至法院。2006年7月7日,海桥国际与辽渔集团签署协议书,将其实际持有公司的81%股权全部转让,其中原由辽渔集团代持的44.62%股权转让给辽渔集团,其直接持有的36.38%股权溢价转让给由公司及辽渔集团职工出资成立的第三方公司海平投资。随后,辽渔集团与海桥国际各自撤诉。股权代持安排终止后,辽渔集团实际持有公司51.36%股权,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较为巧合的是,就在辽渔集团和海桥国际达成转让协议的前一天,渤海轮渡分红7,728.40万元。海桥国际在退出前及时分享了81%的股权分红,近6,260万元。经测算,海桥国际出资不到一年,分红收益近30%,再加上溢价转让股权,其一年投资收益超过40%,收益算是丰厚。

        2006年底,渤海轮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由辽渔集团、海平投资和山东高速分别持有公司51.36%、36.38%和12.26%的股份。随后,公司派送红股和增资扩股,按10股送2.3股的比例,增加资本金6,440万股,并向辽渔集团、海平投资、山东高速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渤海轮渡高级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增资扩股3,600万股。至此,原本完全国有控股的渤海轮渡,私人持股上升至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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