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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调查:“四宗罪”围困“脱帽”鲁北化工
2013-01-28 22:11:15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记者邵泉北京报道)数年来风波不断的鲁北化工,终于在2012年6月27日,迎来了"摘星脱帽"的好消息,但资本市场上的"晋级"成功,是否就能证明这家公司的发展全然无虞了呢?答案恐怕没有投资者们想...

        上月15日,中国证监会对外公告称,经查鲁北化工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重大关联交易未予及时披露。2007年至2008年,鲁北化工与大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鲁北集团)发生巨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其中鲁北化工累计向鲁北集团划转资金22亿余元,鲁北集团累计归还资金19亿余元,扣除期初余额,截至2008年底,鲁北集团占用鲁北化工资金余额2.76亿元。对于上述往来款项,鲁北化工既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也未在2007年中报及2008年中报中予以披露。

        二是合成氨资产停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2006年5月,鲁北化工以其拥有的重油裂解资产与鲁北集团拥有的合成氨资产进行置换。合成氨资产自置换进入鲁北化工后一直停工,未投入使用。鲁北化工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合成氨资产停产事项,2006年及2007年年度报告也存在虚假披露。

        三是未及时披露热电厂发电机组关停事项。2008年10月,鲁北集团决定关停鲁北化工热电厂5台9.8万千瓦发电机组,鲁北化工未按规定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09年4月发布年报时才披露发电机组关停事项。

        四是短期借款余款未如实披露。鲁北化工2007年一季度报告、中报和年度报告中短期借款期末余额未如实披露,分别比实际少披露1.05亿元、1.05亿元和3500万元。

        证监会认定鲁北化工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关于"发行人、上市公司依法披露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业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行为。

        几日前,知名股民维权律师、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也向记者证实,部分遭受鲁北化工虚假陈述损害的股民欲联手向鲁北化工进行索赔。他作为代理律师正在征集受损股民诉讼委托,相信不久就会有较大的进展。 收购盐化 穷富"联姻"利从何来?

        2012年6月底,ST鲁北竞得鲁北盐化余下的60%股权,并于6月27 日成功"脱帽"。

        回顾这次收购,主要由两部分组成。2011年,ST鲁北以略超1.8237亿元的底价,从大股东鲁北集团手里买到鲁北盐化40%国有股权。近期,又在增资之后,通过山东产权交易所以2.9401的价格获得盐化剩下的60%股权,从而完成了对其的整体收购整合。

        鲁北盐化2011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当年实现销售收入略超1.6亿,净利润为5010.75万元。截至去年底,公司总资产约为5.6亿元,负债仅为1.1亿元,负债率较低,公司净资产约为4.5亿元。

        而在未被披露虚假陈述之前,ST鲁北声称自己在2011年净盈利为2785万元。相形之下,仅为鲁北盐化盈利能力的一半,而实际数据更为惨淡,减去虚报的962.15,ST鲁北2011年的实际盈余不足两千万。而2010年,ST鲁北更因为2007、2008、2009年连续三年亏损,而被暂停上市。之后,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ST鲁北进行了多次的技术改造和不良资产剥离,才得获重新上市。

        穷富"联姻",短期来看,鲁北化工的资产质量会因新资产的引入补足而有所提高,但长期来看,想要重获资本市场的信任,从根本上提高盈利能力才是正途。

        2012年化工行业整体低迷,产能过剩加上下游需求疲软,行业整体复苏恐仍需时日,鲁北化工上半年公告的氯碱生产线停产的消息,也从侧面印证了这一说法。

        而鲁北盐化在被鲁北化工整合之前,有一部分具有成长性的项目貌似被集团进行了配置转移,2012年5月8日,ST鲁北曾发布公告称其接到大股东鲁北集团的通知,其参股鲁北盐化的"100Kt/a金红石型钛白粉"项目的建设主体已被变更为集团旗下另一子公司山东金海钛业资源有限公司所有。优质资产"旁落他家",显然不利于鲁北化工未来的盈利形势。

        就此,行业分析人士认为,即便是注入了大股东的优质资产后,鲁北化工的整体经营形势仍难言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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