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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味精涉多处信披不实 三方协议执行否成焦点
2013-01-26 14:26:33   来源:青松网   评论:0 点击:

每经记者陈都戴高城发自河南郑州、项城早在2010年4月25日,证监会就曾因"非正式调查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会计利润、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对莲花味精(2.81,0.00,0.00%)...

        三大公告信披存疑

        记者在查阅诉讼资料后发现,信息披露不实的指控关键在于几大股东"战争"的输赢。

        长城资产将信息披露不实的指控围绕在这份《三方协议书》上,如果按照"秘密"协议书的约定,至少涉及三条虚假公告:

        其一,2006年6月1日,莲花味精发布的《股权变动报告书》,莲花集团披露收取天安科技1.8亿元现金,并承诺除《股权转让协议》外,不存在附加特殊条件。如此,可能存在隐瞒《三方协议书》。

        其二,当天,莲花味精发布的另一份《股东持股变动报告书》中,天安科技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公司支付莲花集团1.8亿元现金,以获取莲花集团7826万股股权。天安科技并未支付现金,并对承接债务一事未予披露。

        其三,当天,莲花味精董事会发布《关于股权转让的公告》,进一步承诺不存在其他协议及安排,而按照《三方协议书》的其中条款,莲花味精为天安科技的债务提供了担保。

        栾律师表示,"因为双方交易执行的是国家发改委的文件,披露的也是这个文件,所以这方面不存在虚假披露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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